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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和认证
关于停止受理婚姻证件公证的通知
2013-02-22 13:41
经与日本法务省入管局和民事局协商,中国公民持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颁发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申请更新在留资格或加入日本国籍时,出示婚姻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即可,无需再提交婚姻证件公证。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将于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停止办理婚姻证件公证。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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