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日留学生张某向使馆反映,他最近通过互联网找到替他人开通手机业务的工作,使用本人名义与手机运营商签订了开通手机业务,合同规定购机费和通讯费从委托人银行帐户分期扣除。将手机交给委托人后,张按约定拿到了劳务费。但是一个月后,张被告知付款账户有问题,他将不得不承担购机费及委托人拖欠的高额通迅费。当张意识到上当受骗时,行骗者已不知下落。
日本《手机不正当使用防止法》规定,办理手机业务实行实名制,用户需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代办人需提供本人及用户的真实身份证件及委托书。该法禁止以虚假名义办理手机或者私下转让手机或手机卡号,违者被处300万日元以下罚款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张的行为可能涉嫌触犯上述法律。
驻日本使馆提醒在日同胞,办理手机业务须严格遵守日本法律规定,切勿以本人名义为他人办理手机业务或将本人名义借给他人使用,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产生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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