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我馆办理的结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且双方仍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可在我馆申请补领结婚证。在我馆办理的离婚,离婚证如遗失或损毁,可在我馆申请补领离婚证。
2、补领结婚证需双方同时到馆办理。如一方不能到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同意书》原件。
提交材料
1、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2、当事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当事人日本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双方住民票原件(3个月内)。当事人已回国或居住第三国持短期签证来日者,须提供国内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或第三国居住证明原件及日本暂时居住的证明。
4、现场填写《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并在领事官员免签亲自签署并捺指印。
5、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3.5cm*5.3cm)合影照片3 张。补领离婚证的,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单人照片2张。照片不能修图。整容者须提供整容证明。
办理时间和流程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中国及日本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受理婚姻登记申请。当天下午3: 30对外发放补好的结(离)婚证。
2、办理流程:通过“中国领事”APP预约到馆后办理。
3、领取结(离)婚证时,当事人必须到场。
4、当事人在《补领婚姻证件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按指印)并领取婚姻证件。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