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居住在日本福冈、佐贺、熊本、大分、宫崎、鹿儿岛县,以及冲绳县和山口县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发放账户。
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三、《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1份(可现场填写)。 四、当事人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因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亲自到馆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在留卡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在留卡及 30 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馆办理一次。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请通过邮件(fukuoka@csm.mfa.gov.cn)预约到馆日期
注意事项 一、如申请人在“中国领事”APP成功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则无需再申办纸质《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二、如申请人因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等原因,不能通过“中国领事”APP线上办理资格认证,可到使领馆线下办理资格认证。 三、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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