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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事”APP受理护照/旅行证申请指南


中国驻福冈总领馆领区为福冈县、佐贺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宫崎县、冲绳县、山口县。我馆受理居住在领区的中国公民通过“中国领事”APP提交的证照申请。

如您在国内,请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如您在其他国家,需向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办证照

如您在我驻日其他馆领区,请您向当地使馆或总领馆申办。

    每个申请人不能向同一使领馆或不同使领馆同时或重复提交办证申请,请您准确填写信息,慎重选择拟提交办理的使领馆。


申请前需完成:下载“中国领事”APP--注册--完成实名认证

证照申请流程:打开APP--根据提示填写申请--身份验证--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预约来馆日期--来馆提交材料并支付--收取新证。



一、信息填写

(一)登录APP,点击“护照旅行证”业务模块;

(二)根据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三)在线签字确认相关声明;

(四)按提示要求上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现持护照资料页等申请材料。

请注意: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请根据上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等(如出生证明、户籍誊本等)。

请注意:如申请护照补发业务,请一并上传护照遗失/损毁情况说明及日本警方报警回执。


二、身份验证

为确保相关证件申请系本人操作,APP将对申请人进行人脸识别。如确实无法通过身份验证,可点击“跳过”直接进入下一步。


三、提交审核

请您提交申请前认真检查、核对所填信息。您提交申请后,所填信息无法追回修改。

如果提交申请后发现填写信息有问题或暂时无需办理,可以点击“取消订单”取消您提交的订单,我们建议您不要频繁取消订单,如30天内累计取消订单达3次,会影响您再提交新的订单。

出现以下情况,您的申请将被退回:

  1. 信息存疑、填写不完整或材料缺失。
  2.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号码等关键信息有误。
  3. 您不在我馆领区,或者护照有效期不在受理范围。

APP按照申请人最近一次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推送审核,申请被退回后将重新排队。为了避免因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被退回申请,请您仔细核对您提供的各项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延误您的申请。

常见出错项目:

出境口岸:请填写您最近一次出境的中国大陆口岸城市。

护照签发地:国内各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护照请选填“中国内地”,驻外使领馆签发请选择“境外”。

家庭成员:父母及配偶(如有)信息请均完整填写。

国外地址:请完整填写在日本的居住地址,包括门牌号、邮编。

现有证件资料页:请确保上传申请人本人最近一本护照等证件的资料页,已经加盖注销章的证件不可用于换发新证件。

国内联系电话:所有需要填国内联系电话的地方,目前都只支持填写中国手机号码(11位),不可填写固定电话号码。

完成上述步骤并成功提交订单后,系统自动将相关申请提交我馆审核。申请人可在“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跟踪办证进度,或根据我馆审核反馈意见补充上传材料或修改填表信息。


四、支付缴费

    我馆采用非现金支付,请在来馆提交材料时支付证件费用。证件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


五、递交材料并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中国领事”APP提交护照业务申请订单,经审核通过后,可预约时间到馆采集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到馆办理的,可在APP线上申请时,在“其他想对使领馆说的话”栏目留言,说明无法到馆理由或将有关情况发至fukuoka@csm.mfa.gov.cn,我馆工作人员将联系您。

请在“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跟踪审核进度,并按提示预约到馆时间。预约成功后,您的订单将显示待到馆办理请按时亲自到使领馆提交旧护照或旅行证等需提交原件的办证材料,并现场采集指纹。


六、领取证件

APP中办证进度更新为“待取证/待邮寄”时,表示我馆审核通过并已制证完毕。我馆将尽快将包括新办护照/旅行证、注销后旧护照/旅行证、收费凭证等一并寄回。

APP各项功能目前仍在不断完善中,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馆领事证件咨询邮箱fukuoka@csm.mfa.gov.cn进行反馈。


上传材料指南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普通护照

颁发

1、在日本出生,国籍为中国的新生儿首次办证

1、儿童《出生届记载事项证明书》或《出生届受理证明书》(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

2、父母双方护照/旅行证信息页;

3、儿童出生时父母双方《在留卡》正反面

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5、父母双方结婚证明(如有)

普通护照

换发

1、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过期,或有效期不足1年,或签证页即将用完等

1、申请人原持中国护照信息页;

2、《在留卡》正反面或入境日本签证或上陆许可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还需上传如下材料:

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5、监护人护照信息页;

6、申请人家族《住民票》(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或其他可以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

2、未被批准加入日本国籍的中国公民

1、填写上传撤销退籍申请表》;

2、驻日本使领馆出具的国籍证书(领事证明)原件或日本法务局出具的不批准入籍理由书原件;

3、申请人原持中国护照/旅行证信息页; 

4、《在留卡》正反面或国民健康保险卡等能证明在日本居住的证件;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还需上传如下材料:

5、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6、监护人护照信息页;

7、申请人家族《住民票》(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或其他可以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

普通护照

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1、原持护照信息页(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2、在留卡正反面;

3、填写上传《护照/旅行证遗失损毁情况说明》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旅行证丢失损毁情况报告》;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还需上传如下材料

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5、监护人护照信息页;

6、申请人家族《住民票》(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或其他可以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

说明: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因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旅行证颁发、换发(有效期不足6个月)、补发

旅行证颁发、换发(有效期不足6个月)、补发

1、未持“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港澳台居民

1、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信息页;

2、原持旅行证信息页(如有);

3、《在留卡》正反面,或入境日本签证及上陆许可;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还需上传如下材料

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5、监护人护照信息页;

6、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

如儿童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各驻外使领馆不再为其办理旅行证。

(一)国外出生儿童首次申请旅行证:

1、父母双方护照信息页;

2、儿童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在日居留者提供《在留卡》)正反面;

3、儿童出生证明;

——出生在日本者,家族户籍藤本(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

——出生在其他外国者,提交出生证明;

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二)国内出生儿童首次申请旅行证:

1、儿童出入境通行证;

2、儿童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4、监护人护照信息页;

5、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三)旅行证换发:

1、儿童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信息页;

2、儿童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如有);

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4、监护人护照信息页;

5、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四)旅行证补发:

1、儿童旅行证信息页(如有);

2、儿童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如有);

3、填写上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护照/旅行证丢失损毁情况报告》;

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5、监护人护照信息页;

6、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说明:在日本出生的中日混血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或母具有日本“永住”在留资格的,该儿童不具有中国国籍,应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总领事馆申请中国签证。

    以下情况,除上传所办业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填写上传对应表格。

适用情形

表格名称

护照姓名加注

《姓名加注申请表》

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儿童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国籍信息采集表

非婚生

非婚生新生儿办理护照声明书

姓名更改

儿童更名申请书

整容等情况

陈述书